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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文件
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
定额〔2022〕12号

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工程造价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     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规定,根据《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电力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》(国统制〔2020〕155号)的要求,现开展2021年度电力工程造价统计数据填报工作。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,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,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,不得迟报、拒报统计资料。
中电联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,由我站具体负责电力行业工程造价方面统计填报工作,并将数据上报情况呈报国家统计局。为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单位和范围
(一)发电工程
      发电工程的报送单位包括各发电企业、地方能源投资公司及电力相关单位;报送范围包括新建燃煤发电机组、燃气-蒸汽联合循环机组、常规水电工程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、核电工程、陆上风电工程、海上风电工程、光伏发电工程和光热发电工程的概算、决算动态投资、主要设备价格情况等。
(二)电网工程
     电网工程的报送单位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等;报送范围包括新建交流变电站工程、直流换流站工程、充换电站工程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、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工程、水下/海底电缆输电线路工程的概算、决算动态投资、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情况等。
二、报送内容和资料
     为了保证报送资料的真实性,也避免增加报送单位的额外工作,各单位可直接报送当期完成审定概算项目的概算资料(含主要设备材料价格)、当期完成决算项目的决算资料(含主要设备材料价格),也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,根据附件2所示表格进行数据填报。
三、报送时间
    发电工程和电网工程造价统计数据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。
四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    请各单位按照《电力行业统计调查制度》工程造价部分及相关要求(详见附件2),及时将资料和数据发送至联系人邮箱。我站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规定,对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和脱敏义务。
联系人: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 曹妍
电  话:010-52398275,13021088688
邮  箱:caoyan@cec.org.cn
 
 

附件: 1.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电力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
      2.《电力行业统计调查制度》工程造价部分
 
 
 
附件1: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电力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.pdf
附件2:《电力行业统计调查制度》工程造价部分.doc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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