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 为提高电力造价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,适应工程造价改革需要,根据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<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能电力〔2013〕501号)、《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》(建司局函标〔2021〕137号)的有关规定,中电联对《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认证与从业管理办法》(中电联技经〔2004〕162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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